江苏宿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额达1600元 新消息

观点网讯:7月6日获悉,江苏宿迁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3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6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

江苏宿迁还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发放轮候机制等方面做了调整。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另外,宿迁市还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机制: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不含)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受理,贷款发放无需轮候。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3%(含)以上95%(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时间2个月。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97%(不含)以下时,且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负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为4个月。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7%(含)以上时,视情况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并暂停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受理。

增加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全市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应满足《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文件要求,采取“先清后贷”的方式办理,即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商转公贷款不支持组合贷款且申请前贷款已结清的,不予受理。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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